中小老板踩坑实录:明明定制的软件死烂,白瞎给钱还输官司(案中说法27 | IT项目纠纷)

【案中说法】

在软件定制开发领域,合同双方就交付成果质量产生争议的情形屡见不鲜。你是否觉得该有的功能没有?软件死慢死慢?软件启动要半天?软件很多BUG没法用?


甲方对开发成果深感失望,诉诸法律,并且提交了证据证明软件确实死慢、缺乏功能、很多BUG,就一定会赢官司、乙方赔钱吗?



本案上诉人即甲方通过QQ与开发者乙方达成口头协议,委托其开发一款用于抢购芯片的“抢货软件”。甲方陆续支付开发费用共计27.1万元。


软件交付后,谢某认为其运行效果远未达预期,几乎无法抢购到目标商品,遂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请解除合同并返还全部款项。


甲方报警在询问笔录中称:“……我们要买的各种型号芯片的货就挂到做好的软件上去抢购。但是效果很差,三五天都没有抢到货。于是我们两个就去质问乙方,到底要多少天这个软件才能抢到我们需要的货。一天后,抢到了一个型号的芯片,但是这个与我们之前和乙方商量的结果差距很大,……”。


二审法院认定,目前无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合同标的系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交易,故双方的合同有效,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并未约定开发软件的具体标准及具体验收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合同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而本案双方没有达成任何补充协议,亦无法以交易习惯确定乙方需要交付软件的具体标准,且甲方未能提供其要乙方开发的软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摘自 (2025)湘10知民终49号。    



以案为鉴

本案标的不大,但很典型,是小企业主委托开发时常见情形,只想要开发一款什么样的H5页面或APP,没有意识到要如何用语言、用模型来描述效果。


甲方/个体老板/小企业主在委托开发或采购IT服务时,可以套用的范式:


(1)甲方要求乙方描述交付成果,包括业务功能上的效果、技术(响应速度、网络安全)层面上的效果、服务频率(每月一次,或每周一次)、服务内容(答疑、培训、排错、优化等)。乙方描述内容纳入合同


(2)甲方从业务层面上辅助描述质量要求,如每月宕机不能超过1次,每季度宕机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违者赔偿。


(3)在交钱、签约之前让乙方承诺效果。签约时将效果纳入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