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开发烂尾,之前买的基础版软件还能退款吗(案中说法35|IT项目纠纷)

【案中说法】

一份合同是“基础软件购买”,一份是“定制开发”,开发方却连核心功能都做不出来。业主方一怒之下要求两份合同一起解除、全部退款,这能得到法律支持吗?法院的判决,给买软件的中小企业老板提了个醒。

甲方为了升级业务,决定替换掉原有的软件系统,希望乙方打造一个具备特定功能的微商城。

在沟通中,甲方公司的老板明确提出了核心需求,比如配送日期要能灵活设置、能批量管理客户订单等。

然而,在签合同时,乙方却要求必须签订两份独立的合同:

《软件服务合同》:购买“微商城-基础版”的使用权,费用10,680元。

《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其进行“接口开发”,实现批量导入订单、批量暂停送奶等三项具体功能,开发费用21,150元。

甲方当时就提出了疑虑:这两部分是一体的,如果定制开发的功能满足不了,基础软件我一个都不会用。 但对方以“公司规定”、“对接不同部门”为由,坚持分签。

为确保安全,甲方还特意在微信中强调:如果交付的软件达不到要求,得统一退款。在得到对方“可以形成附件”的口头承诺后,双方签署了合同。

后三点定制功能中有一项交付不了,且甲方认为是核心功能。甲方要把两个合同都解除,乙方认为基础版不能解除,开发合同按约定走就行。



法院最终认定,尽管形式上独立,但两份合同签订于同日,基础软件是定制开发的载体,定制开发是基础软件价值实现的保障。乙方为实现同一商业目的而要求分签合同,不能成为在发生根本违约时逃避整体责任的借口。两审法院均支持一同解除合同。


以案为鉴

实践中,乙方要求分签合同,常见情况如:基础软件是产品公司(乙方代理)的,乙方是运营公司、收定制费用;或者乙方认为定制可能有失败风险,分开两个合同签,至少能保证基础版本回款没有问题。

对于业主方(甲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两份合同为出于同一目的,定制软件解除后,基础软件失去合同目的,一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