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快递上的手机号被卖过吗(案中说法40 | 计算机涉刑)

【案中说法】

快递单号背后,竟藏着月入数万的“生意经”?几名快递从业者和一名程序员联手,通过解密程序,把成千上万的用户隐私数据变成了“商品”。这门“快钱生意”,他们知道代价是什么吗?

2023年10月,王某1在经营公司期间,发现了快递数据的“价值”——他违规使用多个快递公司内部员工账号,从“某宝盒”应用程序中获取含有姓名、电话、地址的快递数据,转手就能赚钱。初尝甜头后,他的胆子越来越大。

2024年4月,王某1拉来了同行陈某1、王某2,又找到懂技术的焦某,组成了一个“数据解密团伙”。他们分工明确:王某1和陈某1负责联系上游电商,收集需要解密的快递单号;王某2作为中间人,把单号交给焦某;焦某则负责制作破解程序,批量获取明文手机号和地址信息。

这个“产业链”效率惊人——短短两个月,他们就非法获利41万余元,其中技术核心焦某分得8万元。经鉴定,焦某制作的破解程序能够突破“某宝盒”和“快递100”的安全防护,直接获取核心数据。

案发后,四名被告人都觉得很委屈。王某2辩解自己“只是批量解密,分成少”,陈某1声称“不负责对接客户”,他们的辩护律师也都请求适用缓刑。

经鉴定,被告人焦某制作的应用于“某宝盒”的计算机破解程序系使用特定密码表规则将加密文字符转换为明文数字进行解密的程序;被告人焦某制作的应用于“快递100”的计算机破解程序系调用应用内部API接口的程序。

法院认为,这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最终,主犯王某1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罚金八万元;王某2被判三年四个月,罚金六万元;陈某1被判三年三个月,罚金五万元;从犯焦某被判二年,罚金四万元。

为什么判得这么重?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虽然四人退赃退赔并取得部分谅解,但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不宜适用缓刑。特别是王某2,虽然自称“只是操作者”,但正是他主动找到焦某编辑破解程序,在犯罪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以案为鉴

对于快递、电商等行业的从业者来说,一旦非法获取、出售这些数据,哪怕只是“帮个小忙”、“赚点外快”,都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特别是技术人员更要警惕。像本案中的焦某,作为个体程序员,可能觉得只是接了个技术外包,但在法律上,明知他人要用于非法目的而提供技术支持,同样构成共同犯罪。技术本身中立,但如何使用技术,决定了它是谋生工具还是犯罪帮凶(吴国盛老师有个观点,技术并不中立,它影响/决定了技术人员的行为)。